重要通知公告

    2017年国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工作部署,围绕市第七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始终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坚定不移惩治腐败,驰而不息改进作风,推进标本兼治,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的成效,为我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纪律保障。

     一、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运用好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四川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市委《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研究制定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监督具体措施,压紧压实各企业党组织全面监督、纪检机构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职责。
    二、持续和有力改进党风作风,保证好作风建设的续航能力
    建立正风肃纪常态化机制,深化拓展三项整改“回头看”,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七项规定,严格执行《绵阳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 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紧盯违规发放津补贴、潜入地下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文山会海”等老问题。同时,要严肃查处对中央、省、市和国资委党委决策部署只喊口号,落实变形走样问题。着力解决为官不为等问题,坚决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不敢为等行为,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激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深化“传家风、立家规、树新风”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廉洁齐家。
    三、严格和高压惩处党员腐败,保持好反腐败斗争压倒态势
    惩治腐败力度绝不减弱,零容忍态度绝不改变,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腐败增量。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交织,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坚决遏制问题突出领域的腐败问题。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对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落实谈话函询工作制度,综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和手段,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把惩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点放在扶贫领域,严肃查处“小官大贪”、侵占挪用、克扣强占、欺压百姓等问题,对胆敢向扶贫、民生款物伸手和贪污挪用的彻查重处。
    四、注重和实行腐败标本兼治,向“不能腐”“不想腐”迈进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和“两准则四条例”等当规党纪,将其作为中心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领导讲党课、干部培训、任前廉政知识测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典型案件、违纪干部忏悔、警示教育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加快推进法纪教育机制建设,常态化组织党员干部接受现场警示教育。严格执行重大案件通报和案发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建好用好曝光专栏,发挥惩治“热炉”效应。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做好一级廉政风险岗位监督管控。认真落实《关于国资系统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早抓小抓实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生态。
    五、强调和深化责任担当意识,巩固好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企业党组织要切实担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旗帜鲜明支持纪委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四川省党风廉洁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紧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一把手”,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的,对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的,从严问责追究,定期通报曝光。完善细化责任清单、述责述廉等制度,强化督查和考核结果运用。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坚决防止“灯下黑”,为企业党员干部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