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工作
突出业绩 兼顾全面 综合考核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情况
2017-12-18


    近日,经市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联合出台《绵阳市市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后我市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主要体现了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构建了全方位评价体系。建立上级、同级、下级、业绩全方位评价体系,加大了经营业绩考核力度,经营业绩占到整个权重的50%。同时,强化监事会的监督,引入监事会人员评价意见。

    二是体现了企业和岗位分类管理要求。对经营业绩指标,区分企业功能定位和经营管理特点,作了分类考核;针对董事会、党委会、经理层成员、纪委书记和监事会主席不同岗位要求,分类提出了考核重点。

    三是构建了相互关联的综合考核体系。强化了经营业绩考核、党建工作考核和党风廉洁工作考核在考核结果定级中的硬约束,经营业绩考核未达到B级及以上等次的,领导班子正职不能评为优秀;党建工作、党风廉洁工作考核结果较差的,领导班子和党委书记、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年度或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不能评价为优秀,考核进一步体现了全面性和综合性。

    四是调整了考核等次的确定主体。将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定级由企业党委研究提出意见,再报上级党委研究,调整为上级党委分析研判直接提出定级结果,解决了由企业提出考核定级时普遍存在的“吃大锅饭”、轮流当优、论资排辈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