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监督管理科工作职责
1、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拟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承担所监管的市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
3、审核所监管的市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
4、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5、参与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
6、提出所监管的市出资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7、组织和监督所监管的市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
8、编报所监管的市出资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
9、负责组织监管的市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